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李俊凤及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增持股份,并共
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股东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735,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系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中李俊凤持有3,073,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李洪辛持有2,00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李杰持有1,60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周永政持有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
?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前,股东李俊凤持有公司股份3,073,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股东李洪辛持有公司股份2,00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股东李杰持有公司股份1,60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股东周永政持有公司股份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2021
年1月20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四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签署后,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3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李俊凤身份证号码:3706**********0047乙方:李洪辛身份证号码:3706**********0018丙方:李杰身份证号码:3706**********401X丁方:周永政身份证号码:3706**********3019以上合称为“各方”鉴于:
(1)甲方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公司3,073,329股股份;乙方为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公司2,008,556股股份;丙方为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公司1,601,923股股份;丁方为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公司51,800股股份。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表决地位。
2、“一致行动”的主要内容
(1)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2)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按照甲方意向进行表决;
(2)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3)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4、“一致行动”的期限
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
5、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6、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招远市,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 2020年8月 12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持有6,413,276股,首次超过公司总股本5%,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7%。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3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3%。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本次权益变动明细”部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李俊凤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3706**********0018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庄子村**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姓名:李洪辛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370**********0018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107号15号楼*单元*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姓名:李杰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3706**********401X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13号6号楼*单元**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姓名:周永政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3706**********3019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
四、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1、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账户增持股份情况
证券账户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李俊凤 | 集中竞价 | 2020.7.10-2020.8.12 | 8.42 | 2,866,429 | 2.35% |
李洪辛 | 集中竞价 | 2020.7.13-2020.8.12 | 8.37 | 1,797,324 | 1.48% |
李杰 | 集中竞价 | 2020.7.14-2020.8.12 | 8.63 | 1,653,723 | 1.36% |
周永政 | 集中竞价 | 2020.7.10-2020.7.10 | 7.31 | 95,800 | 0.08% |
合计 | 6,413,276 | 5.27%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账户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证券账户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俊凤 | 0 | 0.00% | 2,866,429 | 2.35% |
李洪辛 | 0 | 0.00% | 1,797,324 | 1.48% |
李杰 | 0 | 0.00% | 1,653,723 | 1.36% |
周永政 | 0 | 0.00% | 95,800 | 0.08% |
合计 | 0 | 0.00% | 6,413,276 | 5.27% |
3、自2020年8月 13 日至2021年1月18号,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继续买卖公司股份,其中李俊凤买入公司股份226,900 股,卖出20,000股;李洪辛买入公司股份780,332股,卖出569,100股;李杰买入公司股份220,600股,卖出272,400股;周永政买入公司股份0股,卖出44,000股。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买入公司股份1,227,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合计买出公司股份905,500,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李俊凤 | 3,073,329 | 2.52% |
李洪辛 | 2,008,556 | 1.65% |
李杰 | 1,601,923 | 1.31% |
周永政 | 51,800 | 0.04% |
合计 | 6,735,608 | 5.53% |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看好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前景。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七、其他
1、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
3、经公司核实,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现第一大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