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投资”)与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亚纾困”)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后,亚宝投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9,995,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9%,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2021年1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与晋亚纾困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2019年4月3日,亚宝投资与晋亚纾困签署了《关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6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转让给晋亚纾困,晋亚纾困将上述63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给亚宝投资全权行使。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9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8)及《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亚宝投资与晋亚纾困于2019年4月3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同意,《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不再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双方就《表决权委托协议》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双方无需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一方对所负的义务不履行不需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就对方所负义务的未履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三、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后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前后,表决权情况:
股东 | 解除表决权委托前 | 解除表决权委托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 |
亚宝投资 | 109,995,629 | 14.29 | 22.47 | 109,995,629 | 14.29 | 14.29 |
晋亚纾困 | 63,000,000 | 8.18 | 0 | 63,000,000 | 8.18 | 8.18 |
合计 | 172,995,629 | 22.47 | 22.47 | 172,995,629 | 22.47 | 22.47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后,亚宝投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995,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9%,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任武贤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解除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表决权委托后,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层稳定性。
五、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