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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2,307.69万股至3,846.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2.42%至4.0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我们查阅了《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照了《公司章程》规定;审阅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相信,我们发表意见的依据充分、适当。

三、合法合规性

经查阅有关规定,对照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适当。

四、影响及风险

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本公司资产负债率58.9%,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亿元,2019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3.84亿元,现金流良好;其次,根据2020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亿元—2亿元,经营情况相对稳定。鉴于此,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相关经营、财务等风险可控。本次回购事项,目的是为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价值;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一致。

五、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对照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适当。本次回购事项,目的是为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价值;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一致,相关经营、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近期与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郭旭虹 郭静娟 孙海琳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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