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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九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六人,通讯参加会议董事三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郁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1年1月23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关于提议回购股份的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目前,公司处于发展成长期,为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即: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2,307.69万股至3,846.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2.42%至4.0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本公司资产负债率58.9%,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亿元,2019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3.84亿元,现金流良好;其次,根据2020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亿元—2亿元,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价格不超过6.5元/股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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