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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pdf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5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6.39元/股于2020年12月14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05万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丰光精密”)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在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含第30个自然日,即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6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05万股)。

截至2021年1月21日日终,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105万股,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656.92万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6.35元/股,最低价格为6.0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6.2531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已分别签署《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配售协议》,协议中包含延期交付条款。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华宸财金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山东海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其获配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进行延期交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 (万股)延期交付数量(万股)限售期安排
1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0052.50006个月
2山东华宸财金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300040.72506个月
3山东海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700011.77506个月
合计140.0000105.0000-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13544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105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0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及挂牌的相关事宜。

2020年9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确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发行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相关条款进行了明确。

2021年1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1年1月21日全额行使,截至2021年1月21日日终中信证券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全部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105万股。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实现预期效果。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及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履行对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用途的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发行人: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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