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9年1月23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辅导验收情况
2020年7月13日,公司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二、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2020年7月13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2020年7月24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受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正式受理。
2020年7月14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三、中止审查情况
(一)申请中止审查
公告编号:2021-013
四、其他情形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2020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50号)。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361号)。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无异议函》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50 号)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361号)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