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25日披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上述相关议案于2020年6月8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公司就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事宜,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二次修订。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内容 |
重大事项提示 | 重大事项提示 | 修订了审批程序、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及与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情况 |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修订了发行对象 |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修订了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况 | 修订了发行对象及与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情况 | |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修订了发行对象及其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的关联交易情况 | |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 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修订了发行对象及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情况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 修订了发行对象的相关情况 |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 一、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 | 修订了本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第四节 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况 |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 修订了发行对象的相关情况 |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 修订了发行对象的相关情况 | |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 修订了本次发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一、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 修订了发行对象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