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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就圣莱达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5号文件批准,公司于2010年8月成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899,886.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00,113.09元,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0)第38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4,304,941.03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79,114,497.90元;(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3,558,387.03元;(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5,632,056.10元;(4)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6,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3,535,501.93元(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圣莱达《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年产310万台水加热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高精度钛镍合金记忆式温控器自动化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和研究开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总金额为19,540.00万元。扣除以上项目使用资金后,本次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净额共计8,670.01万元。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2,563.2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并拟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了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2,6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021年1月11日,因与宁波瑞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公司562.67万元超募资金被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划转。

截至2021年1月15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4,810.94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具体计划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1,44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670.0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44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6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匮乏,经营困难的现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1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圣莱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综上,平安证券对圣莱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邹文琦

朱翔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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