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8]36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12月25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信息的法人及自然人;前述相关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等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即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12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下:
相关方 | 职务/关系 | 买卖日期 | 变更股数(股) | 交易方向 |
宁长宇 | 财务经理 | 2020-08-26 | 600 | 卖出 |
王 晶 | 标的公司监事邓若男之配偶 | 2020-06-29 | 14,900 | 卖出 |
2020-11-12 | 8,300 | 买入 | ||
2020-12-02 | 5,700 | 买入 |
经核查,上市公司财务部经理宁长宇及标的公司监事邓若男之配偶王晶的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上述自然人均出具承诺函:其买卖股票的行为系自行决策行为,未利用相关内幕信息。
四、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买卖股票人员出具的承诺函,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