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香港景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收购股权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拓展销售渠道,发挥协同效应,丰富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加快国际化发展进程。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选聘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协商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坚 许文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