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战略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科”)承担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落地执行。为有效整合资源,满足现阶段发展需要,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都中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成都中科拟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提请董事会同意并授权成都中科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内部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募投项目“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执行决议所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且此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成都中科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信息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杜 畅 | 张 毅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