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3、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