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票重组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8月26日,上市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向深交所申请股票自2020年8月27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日期 | 公司股票收盘价 | 创业板综 | 证监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
(元/股) | (399102.SZ) | (883169.WI) | |
2020年7月29日 | 22.58 | 3032.72 | 10498.81 |
2020年8月26日 | 25.16 | 3001.66 | 10247.24 |
涨跌幅 | 11.43% | -1.02% | -2.40%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12.45%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 | 13.83% |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股价敏感重大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杜柯 | 余姣 | 肖琦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