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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的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由守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忻红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晓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罗志刚先生、刘晓杰先生、吴晓明先生、孙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春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李方、赵大勇

2021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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