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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2019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0)、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2019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0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3)、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以及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案号受理机构起诉方/ 申请人被起诉方/ 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 本金(万元)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2019)京03民初71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黄汕敏、马淑梅股东出资纠纷14,000一审判令驳回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前期披露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048号公告。

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获悉其他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此外,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537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规定,管理人已就公司涉诉事项陆续向有关法院发出关于中止审理、执行程序的申请。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公司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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