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在公平原则下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 吴革 | 孟捷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