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在深市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提名王玉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玉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在公平原则下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 吴革 | 孟捷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