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规范经理层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副总经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3.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
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4. 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2. 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3.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 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5. 对公司向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 负责各级财会人员的任用、考核、晋升、调动和奖惩;
7. 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工作,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符合以下各项规定的交易事项(《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年度预算外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及减值审批权
1. 总经理有权审批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下的公司年度预算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但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累计预算外技术改造投资、固定资产购
置及处置超过1000万元,所有的技术改造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均应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
2. 总经理有权审批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资产的购置与处置。但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累计非经营性资产的购置与处置超过1000万元,均应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
3. 总经理有权审批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下的报废、毁损、呆坏账的处理。但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累计报废、毁损、呆坏账的处理超过500万元,所有相关处理均应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4. 对于已到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的固定资产,总经理有权处置。
上述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出租等行为,但不包括在资产上设置他物权。
(二)经营性费用审批权
总经理有权审批超出年度预算范围10%以内的各项经营性费用。超出上述标准外的经营性费用,应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外部关联交易审批权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公司外部关联法人有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交易,或者与公司外部关联自然人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交易。但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均应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
(四)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总经理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处理应急情况下召开。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征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征集办公会议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副总经理、参加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办公会议涉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员须参加会议。其他必要的相关人员经通知可参加会议并就相关议题参与讨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决定,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一般保存10 年。
第二十一条 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决定等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在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报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低于”、“不超过”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