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炳明
李冬梅林萌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