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4,946.68万元(本金及利息)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广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1月14日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根据约定支付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正源01、16正源02、16正源03)本金及利息(人民币54,946.68万元),申请判令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2021年1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渝01民初27号、(2021)渝01民初28号、(2021)渝01民初29号、(2021)渝01民初30号、(2021)渝01民初31号、(2021)渝01民初32号、(2021)渝01民初33号),决定立案受理。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4.03亿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因上述债券估值下调影响其公允价值,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2.12亿元(以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