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