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焦会芬女士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存在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为表示歉意,焦会芬女士向公司出具《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12个月内(即2021年01月23日至2022年01月22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东情况
焦会芬女士系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及总经理谢晓龙先生母亲。
2、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姓名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焦会芬 | 无限售流通股 | 38,806,900 | 3.09 |
二、其他说明
1、焦会芬女士上述短线交易的收益已全数上缴公司。
2、焦会芬女士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其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该事项发生后,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12个月内(即2021年01月23日至2022年01月22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
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焦会芬女士表示今后将加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