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等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公司应严格落实套期保值相关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研判能力,严格防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各项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放来、黄俊辉、罗绍德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