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29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13.96%股份的股东李海航书面提交的《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在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由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并由股东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向九江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及向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李海航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告编号:2021-011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李海航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向中国邮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向赣州银行奉新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