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1月22日,公司拟由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500万元(大写:
伍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并由控股股东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向九江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及向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出席董事8名,关联方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5票通过本议案,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海航
公告编号:2021-010住所:江西省奉新县恒昌花园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及股东
2. 自然人
姓名:邓达琴住所:江西省春新县冯川镇怀海路58 号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及股东
3. 自然人
姓名:李江标住所: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及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由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并由股东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向九江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及向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告编号:2021-010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