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江璟辉先生、张博斐先生、Soon Chin Yang (孙敬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