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8层8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孟联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江璟辉先生、张博斐先生、Soon Chin Yang (孙敬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预算安排,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非融资性保函、进口信用证开证及押汇、国内信用证开证及其项下买卖方融资。实际授信额度及用途等授信要素,以宁波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先生为本次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及时办理相关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在授权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银行融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权书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同银行协商综合授信具体保证金比例事宜以及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和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预算安排,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非融资性保函、进口信用证开证及押汇、国内信用证开证及其项下买卖方融资。实际授信额度及用途等授信要素,以厦门国际最终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先生为本次公司向厦门国际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及时办理相关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在授权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银行融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权书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同银行协商综合授信具体保证金比例事宜以及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和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