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张志越 邵立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