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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林长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许钦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钟彩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则强 林剑汶

2021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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