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9日在厦门市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会议室召开。监事唐荔城、徐文玉、陈小华共3人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唐荔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1年3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提名陈永志、李智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3月29日
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永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62岁,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大学经济系副主任,现任厦门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经济学会副会长,福建省工商学会顾问,厦门市私营企业协会顾问,南安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永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永志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陈永志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39岁,博士学历。曾任厦门大学办公室秘书兼任办公室支部委员、厦门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秘书、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处长兼任机关第二部门工会主席、研究生院支部书记,现任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处长兼任机关第二总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院支部书记。
李智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智勇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金和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李智勇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