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1月22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公司全体5名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关联董事柴昭一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公司股份承诺概述
公司股东柴昭一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承诺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的6个月内(敏感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约0.3102%,本次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0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披露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
二、原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9日,柴昭一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400股,剩余承诺增持股份2,797,600股。
三、变更增持股份承诺事项及原因
柴昭一先生拟通过上海准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准锦套利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柴昭一为基金份额唯一持有人)增持剩余承诺增持股份2,797,600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柴昭一先生向公司申请变更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由“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不超过3,000,000股”变更为“通过准锦套利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持剩余承诺增持股份2,797,600股”。原增持承诺其他条款不变。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之规定,柴昭一先生拟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柴昭一先生将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