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洪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石玉城、王朴、刘健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