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雨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王雨婷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雨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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