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2020年度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拟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月22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