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均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4、为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薪酬相关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及年度奖金构成,具体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业绩效益确定。
5、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苏国锋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赵卫华女士、梁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