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0日,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繁银”)与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原公司名称:瑞安市创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上海繁银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6,074,0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杭州兆享。2020年9月21日,上海繁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
根据《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方式如下:
(1)首期交割:
在满足适用交易规则的前提下,杭州兆享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5日内向上海繁银发出要求转让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的通知,明确首期交割的股份数量、杭州兆享受让数量、交割日期(不得晚于2020年9月29日)等。上海繁银须在杭州兆享指定的交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持有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的股份,杭州兆享须支付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2)第二期交割:
在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全部过户给杭州兆享之日起满90日且满足适时适用的减持规则或交易规则后的30日内(但不得晚于2021年1月10日),杭州兆享应向上海繁银发出要求转让第二期交割的通知,明确当期交割的股份数量、杭州兆享或杭州兆享指定的关联方受让数量、交割日期等。上海繁银须在杭州兆享指定的交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5%的股
份,杭州兆享或杭州兆享指定的关联方须支付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2020年9月28日,上海繁银已经向杭州兆享转让其持有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的股份,根据《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生效。杭州兆享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63%, 杭州兆享变更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东成。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交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鉴于当前股价原因,上海繁银与杭州兆享无法按照2020年9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第二期股权的交割,杭州兆享表示双方就该情况进行协商。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交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杭州兆享与上海繁银签署《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就第二期股权交割的时间与价格进行调整,即双方确认按照4.66元/股的价格交割剩余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75%的股份。
二、具体进展
2021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杭州兆享的通知,上海繁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杭州兆享转让其持有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5%的股份。
本次过户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上海繁银 | 58,404,430 | 13.63% | 0 | 0.00% | 50,901,030 | 11.88% | 0 | 0.00% |
杭州兆享 | 8,570,610 | 2.00% | 66,975,040 | 15.63% | 16,074,010 | 3.75% | 66,975,040 | 15.63% |
本期交割完成后,杭州兆享持有公司16,074,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75%),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6,975,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3%)。杭州兆享与上海繁银的股份交割全部完成。本次交割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75%的股份均为流通股,本次交割完成后杭州兆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