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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2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14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合同销售共计34GW(约2.34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

?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且卖方收到买方按约定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合同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

? 风险提示:

1、本协议销售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

2、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3、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卖方”)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日升”或“买方”)签署了关于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买方和买方指定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即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

(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卖方和卖方指定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及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在2021年-2023年三年内采购共计34GW(约2.34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公司考虑到双玻组件的市场渗透率,按照卓创2021年1月14日公布的周报(3.2mm光伏玻璃均价42元/平方米(含税)、2.0mm光伏玻璃均价34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89.08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93.92亿元人民币的约94.8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7号规定,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因此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东方日升签署的关于销售34GW(约2.34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买方在2021~2023年三年内向卖方采购34GW(约2.34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02日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90,135.9941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设备、设施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23号)(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林海峰持有其29.19%股权,为东方日升控股股东。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

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额(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2,560,949.13
净资产824,842.22
营业收入1,440,424.83
净利润97,364.94

2、企业名称: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年12月29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钰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1号经营范围: 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光伏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其有60%股权,常州溪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

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额(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524,653.33
净资产281,208.90
营业收入692,816.88
净利润35,337.42

3、企业名称: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连峰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599号经营范围: 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家用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总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

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额(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55,435.51
净资产15,016.12
营业收入7,177.28
净利润3,531.68

4、企业名称: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28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钰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以东、海宁路以南、滁州大道以西、铜陵路以北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家用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电力、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合同能源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无2019年度财务信息。

5、企业名称: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16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钰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2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情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无2019年度财务信息。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销售数量:买方在2021-2023年三年内向卖方采购共计34GW(约2.34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具体产品规格、数量以双方后期实际订单为准。

2、合同金额:月度议价,价格随行就市,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协商玻璃的采购价格。公司若按照卓创周报2021年1月14日公布的光伏玻璃均价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89.08亿元人民币(含税)。

3、结算方式: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一定额度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可按协议约定陆续用于抵扣应付款。买方根据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卖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4、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且卖方收到买方按约定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7、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执行产生争议的,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一方可提交起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协议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协议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协议销售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

2、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3、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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