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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字: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1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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