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一。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相关事宜申请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且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改后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