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第一百零八条”进行修改
原为: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如有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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