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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2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发出通知,2021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退还伊滨区部分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终止退还伊滨区部分土地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中的“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同意推荐朱峰先生、陈锋先生、马坚先生、仲明振先生、谢东钢先生、张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王怀书先生、王波先生、孙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进行选举。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1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峰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白鸽磨料磨具磨削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国机精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峰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峰先生在本公司任职,除此之外,朱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月20日,朱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锋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郑

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制品一部主任,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制品三部主任,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机精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陈锋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锋先生在本公司任职,除此之外,陈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月20日,陈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马坚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生,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党委副书记,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马坚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马坚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马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月20日,马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仲明振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生,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二室主任、副所长、所长,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仲明振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仲明振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仲明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月20日,仲明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东钢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生,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谢东钢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谢东钢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谢东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月20日,谢东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泽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生,会计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宣武支

行副科长。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高级经理。

张泽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泽先生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持有本公司9.51%股份比例的“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泰-定增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除此之外,张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月20日,张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怀书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生,金融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

辛店发电厂副总会计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副主任,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鲁能控股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普拓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执委。现任北京和平财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顾问。

王怀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怀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月20日,王怀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怀书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波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生,工程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北

京第二机床厂设计员、研究所一分所副所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北一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北京市机电产品标准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现任上海交大智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王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月20日,王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振华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法律硕士。历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工程有限公司法务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允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孙振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振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孙振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截至2021年1月20日,孙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孙振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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