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克、施永晨、冯骏、吕凌任职资格合法
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爱文、廖义刚、陈绍玲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曾 伟
李爱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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