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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已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梁杰先生、陶凯先生、任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议先生、叶邦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3、经审阅上述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资质和能力,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对《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定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尹 飞 张益民 吴 宇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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