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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福莱特拟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163,260.98140,000.00
2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53,860.1233,308.19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5,000.0075,000.00
合计292,121.10248,308.19

金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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