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75,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248,308.19万元,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 163,260.98 | 140,000.00 |
2 | 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 53,860.12 | 33,308.1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0 | 75,000.00 |
合计 | 292,121.10 | 248,308.19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