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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拟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补充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补充

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拟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为免该公告中涉及交易金额的部分内容理解有歧义,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易概述”部分内容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前:

经综合考虑目标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公司的协同效应及未来盈利能力等,依据谨慎性原则,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补充说明后:

经综合考虑目标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公司的协同效应及未来盈利能力等,依据谨慎性原则,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3,200.00万元,公司承担并直接代扣代缴应天翼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签署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内容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前:

1.成交金额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将目标公司5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20万元,实缴资本1020万元)以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补充说明后:

1.成交金额和税费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51%的股权,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该交易价格系综合考虑目标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甲方的协同效应及未来盈利能力等,依据谨慎性原则,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甲方自有资金。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乙方个人所得税(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并直接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相关各方依法承担。

三、“购买资产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部分内容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前: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属于公司自有资金,此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有利于各方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业务拓展,并探索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补充说明后: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200.00万元,公司承担并直接代扣代缴应天翼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属于公司自有资金,此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有利于各方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业务拓展,并探索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部分内容说明

补充说明前: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补充说明后: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3,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承担并直接代扣代缴应天翼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除上述补充说明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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