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己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符合未来公司
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5、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能够合
理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
7、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
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8、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9、公司与认购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郭瑾、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
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认真阅读及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
规模和业务收入,拓展投资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得管理费及资本增值
收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郭瑾、邹超
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此页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