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行
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
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公司可根据需
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
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
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
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
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