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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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