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阅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苏亚金诚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